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当前位置:专题专栏  >  农村金融  >  金融支农产品
天津宝坻浦发村镇银行支农产品介绍
来源: 计财处 发布时间: 2021-04-23 17:14

农户经营性贷款

1.产品定义:指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货币贷款。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籍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农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殖的个人。

2.产品特点:

1)贷款信额度: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偿债能力、经营状况、实际用途及担保方式综合测定贷款额度。农户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正常生产或经营活动所需临时资金总额的70%;原则上,农户贷款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元,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联保方式的单个农户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一个联保小组整体贷款额最高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信用方式农户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贷款期限:农户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信用方式和联保方式的农户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

3)贷款利率:农户贷款利率采取在人行发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执行;一年以内的贷款,利率采取按月调整的方式;超过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利率“当日调整”、“当月调整”、“当季调整”、“每年一月一日调整”或“满一年调整”的方式。

4)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信用、保证。

5)还款方式:期限一年以内的,采用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方式。即借款人按季支付当期全部贷款利息,贷款到期日清偿全部贷款本金;及剩余利息。按季付息以每季度末月的21日为付息日。

3.适用客户:农户是指具有农业户籍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农村个体工商户以及在本区承包土地从事农业种养殖的个人。

4.业务联系人:谢元松;联系电话:13752192240

附件:

分享到: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