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天津市农业农村委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五个专项行动”,集中围绕国家规定11个重点治理品种和天津地方特色8个品种,提出了“11+N”专项整治方案。突出“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模式。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以问题为导向,科学谋划集中开展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开展问题较为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和明察暗访。加大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取得阶段性成效。
现对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查办的2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1.静海区马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马某某从河北省青县购买无检疫检验证明的活羊进行屠宰销售,经检测,上述羊肉被检测出禁止在食用内添加的克伦特罗(瘦肉精)成分。经法院审理,被告人马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9600元,予以追缴。
2.蓟州区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蓟州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区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抽查时,其合作社种植的生菜抽样实验室检测发现常规农药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3-2021)。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此案以涉嫌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进行行政处罚,责令该合作社立即停止销售涉案批次的生菜,罚款二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二百八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