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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2025年11月08日 星期六
职能配置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本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 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三农”工作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性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实施。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根据权限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农业领域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智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实施国家间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会议、机要、信息、公文、公章、档案、保密、后勤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点工作任务的协调督办和接待联络工作。
(二)党群工作处。负责委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文化、统战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日常工作。推动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委系统工青妇工作。
(三)组织干部处(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法规处(执法监督处)。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及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五)政策与改革处。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措施和扶持家庭农场建设发展。
(六)发展规划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本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牵头推动四区两平台建设和奶业振兴有关工作。
(七)计划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负责委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并对系统单位进行指导监督。配合相关部门推动农民增收工作。
(八)乡村产业发展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垦产业发展。
(九)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文化发展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困难村帮扶工作。
(十)村镇建设指导处。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美丽乡村建设。
(十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二)市场与信息化处。编制本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菜篮子市长考核制工作。
(十三)对外合作处。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推动农业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和智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参与实施国家间有关农业援助项目。
(十四)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引进、推广。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以及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十六)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粮食和蔬菜生产,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小站稻振兴有关工作。
(十七)畜牧兽医处。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入境动物检疫有关工作。
(十八)渔业管理处。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渔业生产。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执行国际渔业条约,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九)种业管理处。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二十)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起草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监督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二十一)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二十二)政务服务处。推动我市农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确定市农业农村委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年度目录。负责市农业农村委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实施市农业农村委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许可事项的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承担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三)应急管理处(信访处)。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体系并根据权限统一发布灾情,指导农业防灾减灾。承担应对重大灾情指挥部工作。牵头负责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委系统安全、信访工作。负责值班值守管理工作。
(二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委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处理委机关党组织和科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二十五)巡察工作办公室。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向市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二十六)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按照规定将巡察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督促巡察整改有关工作。
(二十七)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