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动物饲养场等场所选址动物防疫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津农委规〔2020〕7号)同时废止。
2025年10月29日
(联系人:李争;联系电话:022-6308364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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