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至2024年3月底,天津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53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警示如下:
一、经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违法使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行为,处理结果:无。
二、经检查未发现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存在使用合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以外,使用未经批准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情况,可能导致其养殖的水产品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我委将进一步关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等规定,将上述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监督检查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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