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2024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和2024年第二批渔业船舶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由天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查办的西瓜“京美10K02”品种权侵权行政执法案和“津某渔022X2”船私载人员案入选。
一、西瓜“京美10K02”品种权侵权行政执法案对行政执法部门跨区域开展品种权维权执法具有指导意义
2024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是农业农村部从司法案例、品种复审案例及省级监管执法案例400余件中,综合考虑案例的指导性、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遴选出2024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司法案例4件、复审案例3件、行政执法案例3件。西瓜“京美10K02”品种权侵权行政执法案是由农业农村部移交线索,涉案西瓜“京美10K02”种子未经许可即生产、销售,覆盖津冀鲁辽等地。经过四省市协同调查确认侵权事实后,市农业执法总队依法对天津市某蔬菜研究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18万元、罚款6.5万元。
市农业执法总队自2020年成立以来,积极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的部署要求,高效统筹农资打假、稳粮保供、种业监管以及“绿剑护粮安”等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农作物种子专项执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全面净化了天津市种业市场环境。市农业执法总队成立以来,已立案查处涉种案件161起。
二、“津某渔022X2”船私载人员案对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压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震慑违法违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津某渔022X2”船私载人员案是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2024年从各地查办的案件中遴选的3个典型案件之一。2024年5月16日,天津市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在天津市海域登临“津某渔022X2”船检查时,发现该渔业船舶私载人员1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天津市农业处罚裁量基准(渔业部分)》有关规定,对船长吴某杰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农业执法总队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和“三管三必须”理念,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市农业农村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推动安全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主线,全要素、全链条强化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危害渔业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我市渔业生产安全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