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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关于汛期生猪养殖的注意事项及应对措施
来源: 科技教育处(委环指办) 发布时间: 2024-07-25 15:15

天津地处海河流域最下游,是众多河流入海的汇合地。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是天津的汛期,而7月下半旬到8月上半旬是主汛期。气象部门预测,今年主汛期本市大部分地区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两成左右,或有1至2个北上高影响台风。为确保我市生猪产业平稳安全度汛,天津市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发布汛期生猪养殖注意事项及应对措施,指导广大生猪养殖场(户)做好防汛工作。

一、应急准备

各岗站对接生猪养殖场(户)建立完善的汛期应急预案,包括风险预警、人员调配与培训、物资储备和紧急疏散计划。

1、风险预警与信息传递。提高养殖场(户)对灾前风险的认识,加强预警系统的建设。各岗站和养殖场(户)应随时关注当地气象部门天气预报,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能够及时接收到预警信息,同时与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岗站保持密切的联系,建立技术支持预案。

2、人员调配与培训。生猪养殖场(户)组织饲养员成立应急救援小组,做好24 小时值班,加强汛期巡查工作,每日向养殖场(户)负责人上报安全生产情况。各岗站和养殖场(户)负责人利用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平台宣传汛期养殖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全体养殖人员的风险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

3、物资储备与管理。提前储备防疫、防汛物资,包括饲料、消毒剂、防护用品、疫苗、驱虫药等。

4、场(户)紧急疏散计划。各岗站和养殖场(户)制定汛情和突发事件调配疏散方案。要做到能够随时调配场(户)内场地、饲料、资金、人员等资源详细实施方案,做好应对紧急事件的备用计划。

二、环境控制与设施维护

在汛期来临前,应提前检查并加固猪舍结构,筑好猪舍周边防水堤坝,对于基础土质较差且渗透性较强的区域,使用特定的防水材料和技术来增强地基的稳定性和耐久性,确保其能够抵御可能的洪水侵袭。同时,检修排水管道等排涝设施,保养排涝水泵,疏通排水系统、预备好猪舍笼型挡墙,防止雨水倒灌和内涝现象发生。此外,加强电器线路的隐患排查,对猪场的电力供应设施、应急照明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和预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

三、营养调控与饲养管理

在高温和潮湿的环境中,应调整日粮组成、提高饲料的能量和维生素含量,以帮助猪只更好地应对热应激和维持健康。可从以下着手:

1、降低日粮粗蛋白含量并保证氨基酸水平,确保猪只不因采食量下降引起营养缺失。

2、提高日粮营养浓度和能量利用比值,适当增加日粮中的能量密度和非纤维性碳水化合物的比例,提高猪的采食量和饲料利用效率。

3、增加多维和电解质,适当增加日粮中的多维和电解质含量,如维生素C、钠、钾等,维持猪体内电解质平衡,减轻热应激的影响。

4、使用植物提取物和中草药等饲料添加剂,帮助改善猪的热舒适度,增强其对热应激的抵抗力。同时,注意饲料的储存条件,保证饲料储存在阴凉通风的地方,避免因霉变而影响猪只健康。

5、环境与卫生管理,保持饲养环境卫生,改善生物安全条件,确保舍内饲料、饮水卫生、安全达标。

四、生物安全与疫病防控

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粪便、更换垫料,加强圈舍通风换气,控制好舍内温湿度,降低饲养密度,保持良好的饲养环境,减少或停止非生产性操作,改善生物安全条件。

2、技术指导服务和应急准备。各技术单位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养殖户了解如何有效防控疫病,同时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3、基础免疫和补免工作。确保所有生猪都接种了必要的疫苗,并在必要时进行补免,以增强生猪对常见疾病的免疫力。

4、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各养殖企业(场户)要建立和完善疫情监测制度,灾后及时巡查,若发现疫情及时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5、强化饲养管理。加强生猪的饲养管理,确保生猪有足够的营养和适当的环境条件,以提高其抵抗力和减少疫病的发生。

6、加强流动管理。加强人流、物流和车流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出等。

五、灾后恢复与无害化处理

1、应急处置与恢复。发生突发事件时,由现场应急指挥人员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及应急抢救队伍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抢险救护工作。

2、集中过滤处理。使用集中水处理设备对猪场内的水源进行应急消毒处理,减少细菌和病毒的含量。

3、消毒剂的应用。选择合适的消毒剂是做好消毒的关键。选择效力强、效果广泛、生效快且持久、稳定性好、渗透性强、毒性小、刺激性和腐蚀性小的消毒剂。

4、环境和物体表面的清污与消毒。洪水退去后,应对重点场所的室内外环境和物体表面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和消毒,以确保大灾之后有效预防传染病。

5、预防性消毒。在洪涝灾害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灾区的清洁与预防性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的发生。

6、及时无害化处理。洪涝灾害后,若出现生猪死亡,必须按照相关法规迅速对这些死亡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病原体的扩散和感染其他健康生猪。

所有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均应积极做好预备工作,共同防御洪涝灾害对生猪养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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