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融合发展重要论述为指引,扎实落实党中央关于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工农城乡循环加快畅通,为实现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筑牢根基。
一是城乡空间融合发展不断提升。目前100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已完成村庄规划的编制报审,基本实现了应批尽批。积极打造农业产业强镇,成功申报国家级9个农业产业强镇,其中蓟州出头岭、西青辛口、北辰双街已完成创建,武清梅厂、津南小站、静海台头、宁河岳龙和蓟州下营正在积极推进,蓟州区上仓镇2023年新入选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
二是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不断健全。休闲农业不断提档提升,2023年推出5条休闲农业冬季主题线路,开展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春季精品线路申报活动,推出4条“五一”节定制津郊主题旅游线路。持续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利用综合服务平台,公众号和手机APP、智能终端发布各类服务信息。全市“津农精品”农业品牌达到212个。持续推动中蒙合作蔬菜科技示范园、智中示范农场、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示范区起步区、保加利亚“中国-中东欧国家农业合作示范区”发展等重点项目,有效促进我市农业企业“走出去”。
三是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不断提高。农村户厕改造提升持续推进,长效管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已基本建成,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厂运行稳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明显进展,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收集能力、运维管理水平、出水水质得到有效提升。我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6.7%,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不断完善。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以上权益。目前正在通过巩固农民承包土地确权成果、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托管等工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权益。
五是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印发了《2023年天津市农民增收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农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4个方面提出了13条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2023年上半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5440元,同比增长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