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出台的《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进一步全面做好全市动物狂犬病免疫管理工作,近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举办天津市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培训班。
培训班上,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对开展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的背景情况进行了介绍,通报了近年来国际和我国因狂犬病造成的人员死亡情况,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天津市动物防疫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内容进行了讲解,重点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内容,逐条进行了详细讲解。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重点对《犬只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和《动物狂犬病免疫证管理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解读讲解,特别是在犬只狂犬病免疫技术方面,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对疫苗使用注意事项、免疫操作方法、接种注意事项、免疫程序、免疫证明、免疫档案、免疫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进行了重点解读。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结合我市近期发生的有关动物诊疗方面的案例情况,对在诊疗许可、公示、变更、病历、处方的使用、执业兽医备案、兽药的使用、年度报告等方面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了分析讲解。
最后,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处强调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的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级部门和各动物诊疗机构要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动物诊疗工作。一是加强对动物狂犬病免疫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天津市饲养犬只防疫管理办法》内容的宣传;二是各动物诊疗机构必须要遵守国家和我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做到合法经营规范服务;三是认真做好动物狂犬病免疫信息的报送工作,实现可查可追溯。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天津市小动物诊疗行业协会和各动物诊疗机构负责人共计436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