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动态
市农业农村委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来源: 机关党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3-20 17: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市农业农村委机关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机关工会的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议和批准机关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审议和批准机关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选举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


第二章 会员代表的产生

第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具备以下条件:本人为市农业农村委机关工会会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主人翁责任感强,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工会法律法规知识、工会工作业务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热爱工会工作,能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条 经市农业农村委工会联合会批准,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

第四条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工会小组,按照机关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机关工会。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机关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八条 会员代表的任期与机关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后为止。会员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章 会员代表的职权

第九条 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机关工会委员会的工作、对机关工会主席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审议机关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四)经常保持与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为做好各项工作主动献计献策;

(五)积极宣传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的内容和召开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由工会委员会筹备,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前或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换届改选的会员大会,选举方案需经同级党组织讨论同意,并经市农业农村委工会联合会审批。

第十二条 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内容主要是:

(一)工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二)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工会的重大活动和职工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机关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通过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工会委员会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或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工会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应做好各项会前准备:进行调查研究,确定大会议题;将议题及早告知代表,请代表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草拟大会文件,准备有关材料等。

第十四条 大会由工会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应按照预定的议程进行,鼓励和支持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如有必要,工会委员会可就某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向代表大会介绍,供到会代表充分讨论。对需要做出决定的议题,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 大会期间,会员代表可以联名提出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议题,由工会委员会决定是否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议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五章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形成和贯彻

第十六条 决议范围—凡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都应作出决议。传达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指示精神,以及安排工会日常工作和活动,一般不需要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 决议草案的准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要先经过工会委员会讨论,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和提出修改意见,最后由会员代表大会正式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决议的表决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须经应到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工会委员会对某个问题的决议或决定,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


机关工会

2021年11月2日


附件:

分享到: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