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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公布2022年天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典型案例
来源: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发布时间: 2022-12-12 09:45

2022年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指示精神,认真履职,主动作为,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为抓手,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有效维护了我市农业生产经营秩序。

现将2022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武清区农业农村委查处刘某某注水、注入其他物质屠宰活牛案

接群众举报,执法人员会同当地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处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牛肉及副产品4389公斤、活牛21头、屠宰用具若干,苯甲酸钠、食用氯化镁、瓜儿豆胶等物质及不明成分液体。执法人员现场抽取牛肉、牛肝及不明成分液体样品共65份,经检测,其中62份牛肉、牛肝样品检出苯钾酸钠,不明液体样品检出苯甲酸钠成分;同步检出21份牛肉样品水分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在肉牛屠宰过程中,将灌注管插入牛主动脉,灌注苯钾酸钠、瓜尔豆胶、氯化镁和水的混合物,滥用添加剂制售注水牛肉。2022年8月,武清区农业农村委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查办。

二、宝坻区农业农村委查处某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在水产养殖中违规使用药物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养殖的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1批次鲤鱼、1批次草鱼氯霉素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涉案产品鲤鱼494kg、草鱼404kg。执法机关认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拟移交公安机关办理,经会商达成一致。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6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宝坻区农业农村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涉案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2.罚款20000元。

三、静海区农业农村委查办赵某某未按规定使用农药种植韭菜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种植的上市销售的韭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腐霉利残留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经复检,检测结果仍显示腐霉利项目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提高防病治病效果,擅自加大了农药使用剂量,并对个别病害较重的韭菜地块实施二次喷洒。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3月,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静海区农业农村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元。

四、蓟州区农业农村委查处某屠宰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牛产品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屠宰生产的牛产品(牛肝)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2个样品检出盐酸克伦特罗。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检测结果仍为不合格。执法机关立即责令当事人召回涉案牛产品。经查,当事人当日屠宰肉牛25头,牛肉均已委托三方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涉案牛产品共计200公斤,货值1400元。执法机关认为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拟移交公安部门办理,经与公安等部门会商达成一致。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2022年11月,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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