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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农业农村委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工作质效
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2-05-27 15:21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管理,有效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方位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市农业农村委党委书记、主任王宝雨同志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形成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总、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承办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联动推进的落实工作机制。二是实施目录管理。制定了《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天津市农业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天津市农业农村国际合作“十四五”规划》等5项列为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在“天农网”向社会公布,目录内事项按公布的计划完成时间逐步有效推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另外,由我委承办的《天津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列为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三是强化科学决策。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如《天津市种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同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环节,法治机构坚持提前介入,做到全程配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审议,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并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智囊团”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提高审查质量。四是加强监督指导。强化权力制约,做好事后监督,定期对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督查整改,促进决策事项高效规范实施,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各项工作推深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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