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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
来源: 法规处 发布时间: 2021-12-06 10:08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农民群众法治观念,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12月3日,由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司法局主办、蓟州区人民政府承办的天津市农业农村委2021年“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在蓟州区下营镇青山岭村举行。

此次“宪法进农村”活动主题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宪法、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针对农民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宪法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有关规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

活动中,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王志林表示:实现乡村振兴宏伟蓝图的美丽画卷,既需要“奋斗的笔”“经济的笔”“发展的笔”,更需要“法治的笔”,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意识,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法制保障。2021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和《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完成,既是贯彻落实宪法的重要内容,也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三农”工作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推动宪法和法律进农村,有利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要在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为打造“美丽田园、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和“兴业之乡、宜居之乡、文明之乡、幸福之乡”而努力奋斗。

主题活动通过表演农民群众自编自导的宪法宣传节目,开展宪法知识有奖竞答,张贴宣贯大量法制宣传条幅、标语、展板、挂图,组织现场法律咨询,发放宪法及农业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营造了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依法强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浓厚法治氛围。活动现场还专门设置了宪法知识问答台和法律咨询服务台。专业人员以实际案例解读宪法、涉农法律法规,回答了农民群众现场提出的有关宪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问题。

市农业农村委、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蓟州区人民政府和蓟州区下营镇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蓟州区下营镇青山岭村全体村民和下营镇郭家沟村、团山子村、刘庄子村、常州村等四个村的村民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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