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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同意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批复
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2-11-11 10:11


津农委计财函〔2022〕61号

市农业中心:

你中心《关于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的请示》(津农业〔2022〕6号)收悉。参考市财政局对你单位采购进口设备的审核意见,同意该项目变更部分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仪器设备购置变更

按照市财政局“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国产产品的”有关规定,同意你中心提出的将大容量离心机、高速冷冻离心机、二氧化碳培养箱、酶标仪、蛋白纯化仪、手自动一体倒置荧光显微镜由原初设方案中的采购进口设备调整为国产设备。

按照市财政局审核意见,你中心提出的继续采购进口超速离心机事项,应调整为国产设备。

你中心提出生物分子相互作用分析进口设备采购事项,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同意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就设备性能、技术参数进行变革。

资金情况

以上变更事项涉及资金调整情况如下,生物分子相互作用分析仪由原160万元调整为359万元,调整的7台国产设备采购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批复天津市水生动物疫病专业实验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89号)的设备购置费支出,设备采购资金总额不得超同口径概算796.78万元。

其他

按照《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请你中心务必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及财务管理。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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