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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 市规划资源局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 经营权服务和监管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政策与改革处 发布时间: 2021-11-24 10:03

一、背景情况

经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服务和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个部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在重点工作部分,具体列出了四项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与管理。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着力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功能,着力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着力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制机制。

二是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分级审查审核制度,明确审查审核范围、程序和材料。

三是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制度。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指导价格定期发布机制,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设立风险保障金。

四是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强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要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指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等投入品,加大对“农业+光伏”等产业复合类项目的监管,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及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承包方有权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分,提出三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服务和监管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

二是加强部门配合。市、区、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强化指导服务。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关键环节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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