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财政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解读

来源: 计财处 发布时间: 2021-11-17 11:22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天津市建设“三美四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农业担保政策性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制定财政担保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

二、政策内容

(一)关于稳定农业担保政策

一是对征信正常的农业经营主体“应担尽担”,根据其资质给予信用担保支持。二是支持农担公司创新担保产品、担保模式。三是对续贷项目快速实施担保。同时,明确“综合信贷成本原则上不超过6%/年”,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信贷成本。

(二)实施担保贷款贴息扶持

1.贴息对象。通过市级农业担保机构增信获得“双控”业务贷款的农业经营主体。

2.贴息期间。贴息期间自2021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按照实际计息时间计算贴息。

3.贴息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素质农民原则上通过信贷直通车或银联云闪付APP申请担保贷款,申请贷款贴息时,该笔贷款已履行偿还责任。

4.贴息标准。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流动资金担保贷款给予不超过一年的年化2%的贴息扶持,同一经营主体(按照经营主体名称认定)在贴息期间内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1次(续贷给予贴息,贷款展期不予贴息)。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固定资产贷款给予不超过三年的年化2%的贴息扶持,贴息次数不超过1次。如涉农区对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贴息扶持,建议市、区两级财政贴息比例不超过3%/年且不超过LPR利率。

5.贴息程序。市级农业担保机构组织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担保贷款贴息、进行初审汇总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复核并按程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按程序经市级农业担保就拨付至农业经营主体。

附件:

分享到: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