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升级浏览器版本到最新版本!
X
当前位置: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2021年天津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21-07-02 15:55

为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2021年天津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种植和养殖大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粮食和蔬菜等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整区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行政区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区以区为单位开展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运行模式探索,构建2种以上易操作、效果好的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通过试点逐步形成科学有效、衔接顺畅、全程可溯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2021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种养循环试点面积40万亩。

二、重点工作

(一)实施范围

根据各区种植养殖情况结合各区申报意向和绩效目标任务,以种植、养殖规模较大的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为试点,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项目实施的4个重点行政区畜禽粪污产生量高于本域区种植业消纳量的,可在本区种植业满负荷消纳后,选择本市的1-2其他行政区就近消纳。允许项目区在临近的非项目区开展畜禽粪便处理和还田施用利用。

(二)补助环节和标准

1.补助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对粪肥收集处理、还田施用等服务予以补奖。

2.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补奖范围

项目区可以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收集处理、还田运输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试点优先安排蔬菜和粮食生产,兼顾瓜类、果树等经济作物。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补奖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4.补奖标准

各区可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

1)对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堆沤处理、粪肥还田抛洒施用服务环节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

2)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每亩补奖不超过100元。

3)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还田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每吨补贴不超过350元。

具体补奖标准各区可依据实际确定。

附件:

分享到: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