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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委 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 市高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市通信管理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17号)政策解读

来源: 质监处 发布时间: 2021-07-02 15:30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切实解决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依据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216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委会同我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天津市落实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重要指示精神,针对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产蛋期不得使用兽药、停用兽药使用问题以及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以国家治理重点品种为依据,充分结合天津实际,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11+N”种农产品,采取“一个问题品种、一张整治清单、一套攻坚方案、一批管控措施”的“四个一”精准治理模式,围绕种植、养殖、屠宰、批发销售、生产加工等环节,实施网格化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和风险监测,强化法治引领,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排查巡查、监督抽查、接受群众举报等手段,着力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真刀真枪查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方案》明确了治理的重点品种、整治清单、十项重点任务,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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