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工作,打通种养循环堵点,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有关要求,特制定《2021年天津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 张磊
联系电话:28450512;
市财政局 闫自仁
联系电话:23303740转2425)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天津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及“全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启动会暨技术培训班”有关精神,在我市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助力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坚持系统观念,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以推进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以培育粪肥还田服务组织为抓手,通过财政补助奖励支持,建机制、创模式、拓市场、畅循环,力争通过试点,扶持一批粪肥还田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种养结合,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二、任务目标
以种植和养殖大区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粮食和蔬菜等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整区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一批企业、专业化服务组织等市场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行政区内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区以区为单位开展养殖粪肥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运行模式探索,构建2种以上易操作、效果好的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通过试点逐步形成科学有效、衔接顺畅、全程可溯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技术模式、组织方式和补贴方式。2021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种养循环试点面积40万亩。
三、重点工作
(一)实施范围
我市现有养殖场12897家,年产畜禽粪便904.3万吨,年处理畜禽粪便869万吨,全市每年播种面积在644.5万亩,按平均每亩消纳1.5吨畜禽粪便计算,可消纳畜禽粪便967万吨,各区情况见下表:
行政区 | 常年种植面积(万亩) | 现有养殖场数量(家) | 年产畜禽粪便量(万吨) | 年处理畜禽粪便量(万吨) | 耕地可消纳畜禽粪便量(万吨) |
蓟州 | 98.6 | 1468 | 78.4 | 74.5 | 148 |
宝坻 | 135.6 | 3094 | 211.5 | 201.7 | 203 |
武清 | 146.9 | 3740 | 178.5 | 169.1 | 220 |
宁河 | 56.7 | 657 | 246.5 | 245.3 | 85 |
静海 | 114.4 | 1997 | 86.8 | 80.9 | 172 |
东丽 | 7.9 | 138 | 3.1 | 2.9 | 12 |
津南 | 17.3 | 70 | 2.1 | 2 | 26 |
西青 | 8.3 | 85 | 6.5 | 6.2 | 12 |
北辰 | 14.9 | 641 | 16.3 | 15.5 | 22 |
滨海新区 | 44.0 | 1007 | 74.6 | 70.9 | 66 |
合计 | 644.5 | 12897 | 904.3 | 869 | 967 |
根据各区种植养殖情况结合各区申报意向和绩效目标任务,以种植、养殖规模较大的蓟州区、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区为试点,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项目实施的4个重点行政区畜禽粪污产生量高于本域区种植业消纳量的,可在本区种植业满负荷消纳后,选择本市的1-2其他行政区就近消纳。允许项目区在临近的非项目区开展畜禽粪便处理和还田施用利用。
(二)补助环节和标准
1.补助环节
项目资金主要对粪肥收集处理、还田施用等服务予以补奖。
2.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主要是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3.补奖范围
项目区可以结合本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主推技术模式,主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殖场户产生的粪污收集处理、还田运输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试点补奖政策实施范围仅限耕地和园地,不含草场草地。试点优先安排蔬菜和粮食生产,兼顾瓜类、果树等经济作物。粪肥还田利用机械不列入施用范围,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应补尽补。
4.补奖标准
各区可根据粪污类型、运输距离、施用方式、还田数量等合理测算各环节补贴标准,依据专业化服务主体在不同环节的服务量予以补奖。
(1)对畜禽粪污收集运输、堆沤处理、粪肥还田抛洒补奖服务环节进行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
(2)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每亩补奖不超过100元。
(3)补奖资金对商品有机肥使用还田补贴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每吨补贴不超过350元。
具体补奖标准各区可依据实际确定。
5.任务和资金分配
利用项目资金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粪污收集处理、粪肥施用到田等服务予以适当补奖支持,项目总资金4000万元,综合各区作物种植面积、畜禽养殖规模、粪便资源总量等因素,在征询各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任务和资金分配(见附件)。
(三)运行机制
1.各区政府要精心组织,严格督察、检查,做到任务明确、材料齐备、管理规范,确保试点建设的综合效益。各区要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应当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各区要按规定用好中央和市级相关资金,组织实施好试点工作。
2.建立市场主体筛选机制,要严格公开遴选积极性高、信誉好、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规模和能力的企业、合作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还田施用服务。支持具有成熟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发展模式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投入试点建设。对存在弄虚作假、质量不合格、骗取补奖资金等行为的企业或组织,一经查实,5年内不能参与相关的项目工作,对触犯法律移交执法或司法部门处理。
3.建立全程可追溯管理机制,畜禽粪污从养殖场到处理中心(站、有机肥企业等具备畜禽粪污处理能力的企业或组织),再到种植户还田到地每个环节都要建立台账,形成工作档案。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区台账建立、资格审核、补贴发放等重点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指出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推进试点建设规范有序落实。
5.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带动,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引导专业化服务主体加大投入,提高规模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确保经济可行,促进增产提质,形成良性循环。
(四)强化支持保障
项目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粪肥还田利用,加大对专业化服务主体的引导扶持力度,加快粪肥还田利用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合理布局产业,促进种养结合。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分区域、分作物完善还田利用技术方案,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到位率。采取科技讲座、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等形式,指导专业化服务主体、种植主体提高技术水平。
(五)严格技术要求
规模养殖场应当合理负担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成本,粪肥还田前必须按照《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CB/T 36195)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还田施用时的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 525)要求,处理后的畜禽粪肥和商品有机肥每个批次要进行一次抽样检测,不合格的粪肥和有机肥严禁施用于农田。各区要结合作物需肥特点,根据不同地力条件、不同作物、不同产量目标,科学确定粪肥还田量和替代化肥比例,确保作物养分需求,提高作物产量,提升产品质量。做好施肥调查和效果监测,用监测数据展示粪肥还田在提质增效、化肥减量、地力培肥等方面的作用。
(六)科学监督评价
项目区要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肥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实现粪肥去向有据可查,监管不留死角。要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定期开展抽检,避免因粪肥还田利用技术不到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
(七)强化宣传总结
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总结推广各地的典型做法和创新机制,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于11月25日前将项目总结推进典型模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实施主体
项目区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鼓励创新机制、培育主体、壮大市场、连接种养两端,畅通种养循环,推动粪肥还田利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种植、畜牧等行业紧密协作的配合机制,加强统筹实施,确保责任落实,实现我市畜禽粪污以粪肥还田利用为主应用尽用。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区级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科学谋划,落实落细,确保试点效果。市级农业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落实监管责任。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绩效评价结果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对试点成效好、机制创新力度大的试点区,给予持续支持,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运行模式不畅、机制创新不足、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不规范的区将剔除试点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
市级和项目区要建立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指导组,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和技术要点,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市级领导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对项目区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协调。区级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负责项目区的任务落实。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的作用,联合农业中心、农科院、农学院、农村中心等部门专家对项目区进行综合技术指导。
(三)压实试点任务
项目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试点任务,签订试点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同时创新方式方法,用好财政资金,建立奖励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种养结合畜禽粪便回收处理、还田施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
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效果评价等情况。加强检查指导,在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加强宣传、培训和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墙体和布标等多种形式,宣传环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的重要意义。组织专家因地制宜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农技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深入田间地头,采取进村入户、蹲点包片的形式,指导农民落实好各项技术措施。充分挖掘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普及科学施用化肥与有机肥增施技术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规范资金使用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考核,保障资金规范使用,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贴发放情况。
(七)细化实施方案
项目区要按照有关要求,细化实化区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监管措施等,组织专家论证后,于7月3日前将区级实施方案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将对区级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市级实施方案和区级实施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畜牧兽医局和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备案,并同步上传至农业农村部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
附件:2021年天津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表
附件
2021年天津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项目任务、资金分配表
行政区 | 补助资金(万元) | 种养循环试点面积(万亩)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蓟州 | 1000 | 10 | 90 |
宝坻 | 1000 | 10 | 90 |
武清 | 1000 | 10 | 90 |
宁河 | 1000 | 10 | 90 |
合计 | 4000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