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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来源: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3-01-19 16:24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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