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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支农产品介绍
来源: 计财处 发布时间: 2021-04-23 17:24

一、“阳光政采贷”产品

1.产品定义

(中征平台模式)是指光大银行与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系统对接,为政府采购中标小微企业提供在线、高效的融资业务。

2.产品特点

1)全程流程线上化运行

将政府采购系统、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中国光大银行阳光普惠云系统联通,实现了线上申请、线上放款、线上还款等各项功能,确保全流程线上化运行。

2)安全、高效、便捷

以金融科技、数据交换及真实贸易背景为抓手,按照“场景化、智能化、线上化、数据化”的发展理念,在线为中标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3.产品要素

贷款对象:政府采购供应商

担保方式:信用

贷款期限:1年

贷款金额:最高1000万元,额度参考公式=前两年平均中标金额*150%;单笔提款金额最高为中标合同金额的80%。

贷款条件:企业成立1(含)年以上,有过往历史中标记录,征信无逾期、无涉诉涉案

4.业务联系人

分行产品联系人:孙天静,联系电话:23308738

业务联系人:张彦,联系电话:13512275350

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1.产品定义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作抵押、由光大银行向符合条件的承包方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试点地区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县(市、区)。

2.产品特点

1)贷款用途:借款人获得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应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等我行认可的合法用途,且符合我行信贷投向政策。

2)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及流转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抵押率和实际贷款额度,抵押率原则上不高于50%。对诚实守信、有财政贴息或农业保险等增信手段支持的贷款人,可适当提高贷款抵押率。

3)贷款利率:在合理范围内可适当优惠。

4)贷款期限:综合考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抵押期限、贷款用途、贷款风险、土地流转期内租金支付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适度支持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

5)担保方式: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对抵押物均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

在试点地区,由农业主管部门或试点地区政府授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办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登记。

6)还款方式: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额度可循环。

3.适用客户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以其获得的土地经营权作抵押申请贷款,该农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依法拥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4)承包方已经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贷款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用于抵押的承包土地没有权属争议;

3)已经与承包方或者经承包方书面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经营权流转合同,或依流转合同取得了土地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并已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了土地租金;

4)承包方同意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用于抵押及合法再流转。

5)承包方已明确告知发包方承包土地的抵押事宜。

4.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刘昶,联系方式:23308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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